道路養護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1 城鎮道路的養護應包括道路設施的檢測評定、養護工程和檔案資料。道路設施應包括車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車場、廣場、分隔帶及其他附屬設施。
2 城鎮道路應根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類別和技術狀況進行養護和評價。
3 根據各類道路在城鎮中的重要性,宜將城鎮道路分為下列三個養護等級:
Ⅰ等養護的城鎮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廣場、商業繁華街道、重要生產區、外事活動及游覽路線;
Ⅱ等養護的城鎮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業街道、步行街、區間聯絡線、重點地區或重點企事業所在地;
Ⅲ等養護的城鎮道路:支路、社區及工業區的連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4 城鎮道路的技術狀況評價應分為四級:A——優級、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5 城鎮道路應根據不同的技術狀況進行預防性養護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恢復磨耗層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現的裂縫處理等。
6 城鎮道路養護工程應根據其工程性質、技術狀況、工程規模、工程量等內容分為保養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擴建工程四類。并可按下列規定劃分:
a 保養小修——為保持道路功能和設施完好所進行的日常保養。對路面輕微損壞的零星修補,其工程數量不宜大于400m2。
b 中修工程——對一般性磨損和局部損壞進行定期的維修工程。以恢復道路原有技術狀況,其工程數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過8000m2。
c 大修工程——對道路的較大損壞進行的全面綜合維修、加固,以恢復到原設計標準或進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數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礎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d 改擴建工程——對道路及其設施不適應交通量及載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術等級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7 人行道的改擴建工程,應設置道路無障礙設施,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的有關要求。
8 城鎮道路的掘路開挖斷面嚴禁上窄下寬。道路結構修復時應滿足其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
9 城鎮快速路的養護、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快速路的養護維修作業應以機械化施工為主。
b 快速路的養護管理部門應備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及設備,保證快速清除事故車輛、路障、冰雪,恢復道路暢通。
c 快速路上的聲屏障、防眩、防撞、隔離、誘導等設施出現破損、缺失應立即維修、補齊。
10 城鎮道路的養護應按養護里程配備養護設備、檢測設備及專業養護技術人員。
11 城鎮道路養護單位應建立養護技術檔案,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城鎮道路應以每條道路為單位建立檔案。
b 養護技術檔案應包括道路的基本技術數據,各類施工技術文件,巡檢、年檢的檢測資料和圖片等。
c 城鎮道路養護單位宜實行計算機管理,并宜建立城鎮道路養護管理系統。